海内外校友、离退休老同志、全校师生员工:
为了丰富和完善我校校史展览馆展示内容,现特征集有关校史资料。
一、征集内容
1.各时期学校领导的任命、聘用、奖励等文件材料,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、印章、笔记、论著、艺术作品、印刷出版物、证书、奖品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及实物等。
2.各时期市级以上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、视察、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、发言记录、报道事件的报刊及对学校的题词、贺信、字画等实物。
3.曾在辽宁师范大学求学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、专家学者、革命烈士、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,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、笔记、论著、艺术作品、印刷出版物、证书、奖品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及实物等。
4.各时期的建筑物照片、图片、纪念册等。
5.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、牌匾、碑石(文)及拓片和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。
6.各时期的印章、校徽、校训、校标、个人证件或复制件(如: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借书证等)、纪念章、票证、录取通知书等。
7.各时期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、文体活动时形成的材料。
8.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毕业文凭、学位证书、毕业分配派遣证、师生间赠言、题录。
9.师生员工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(包括社会活动、学术活动、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)形成的文档(聘书、奖状、代表证、证书、通知等)、实物(奖品、纪念品)和照片、音像资料等。
10.反映或记载学校教职工、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(包括照片、实物、音像、书刊等)及教职工个人创作的作品,如:画作、书法、篆刻、雕塑、曲谱、模型、工艺品等。
11.同学会资料(含同学会聚会策划书、同学会纪念文集、为同学会特制的纪念品、同学会音像资料等)。
12.反映各时期学校的教育思想、办学经验、教书育人、师生情谊、校史掌故、校园逸趣、学生生活以及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、重大事件的回忆性资料。
13.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,但能够典型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资料和实物。
二、征集方式
1、捐赠原件。捐赠者将照片实物捐赠给学校。
2、捐赠复制品。照片所有者对照片实物有保存意愿的,可将照片复制件或照片电子版捐赠给学校。
三、交接方式
1、直接送交。捐赠者可将有关照片直接送交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(校史馆)。
2、信函邮寄。捐赠者可将有关照片邮寄至联系方式中提供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。请注明捐赠者姓名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及联系电话(信封上注明“校史资料”)。
3、E-mail发送。捐赠者可将电子版照片E-mail至邮箱lsdxsg@lnnu.edu.cn。
4、专人领取。因公务繁忙、年事已高等原因不便送交或寄送照片,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关工作人员,学校将派专人前往领取。
邮寄及送交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北院崇文路档案馆(校史馆)楼102室
邮编:116029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0411-82156772
提请注意:捐赠者需提供照片说明, 内容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